什麼是【廢棄物清理法】?全面了解法規設立目的與適用對象!《廢棄物清理法》是我國針對環境保護局所制定的重要法規,主要目的在於防治廢棄物污染,確保廢棄物的清除與處理程序合法合規,進而保障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的永續發展。這部法律最初於1988年制定實施,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、工業化進程及民眾環保意識的提升,法規內容也經歷數次修訂,以因應當前廢棄物處理的現代需求與實務狀況。
依據法條,所謂的「廢棄物」包含兩大類:一是「一般廢棄物」,如家庭垃圾、市政廢棄物;二是「事業廢棄物」,包括工廠、醫院、餐廳、建築業者等事業單位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。此外,廢棄物又依其危害程度再區分為「一般」與「有害」等級,處理方式與清運責任也會因其性質而異。
《廢棄物清理法》主要由行政院環境部負責規劃與監督執行,各縣市政府則為執行機關,負責實地查察與裁罰作業。法規也明定,任何人不得隨意棄置、堆置或處置廢棄物於非指定場所,違者將面臨行政處分、罰鍰,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。
實務上,無論是住宅社區、營建工地、餐飲商家、或是科技製造業,只要產生廢棄物,就必須依據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的規定,委託合法的清運業者進行處理,並妥善保存處理紀錄。此舉不僅可降低環境污染風險,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一環。
最後,對於一般民眾而言,了解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的基本精神,有助於正確認識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制度,減少違規風險,促進社區環境品質的提升,並培養守法與尊重公共資源的環保素養。
圖片來源:台北市環保局稽查大隊網頁 https://wris.epib.gov.taipei/
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的處罰罰鍰怎麼查?
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的行為會依情節輕重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鍰,最常見的處罰包括非法棄置垃圾、未妥善處理建築廢棄物、未依規定分類回收、未取得清運許可執行廢棄物處理等。這些違規行為不但會造成環境衛生惡化,也會影響公共安全,甚至對水資源與土壤造成不可逆的污染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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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27條規定 (依環境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網站公佈為主)
未經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、處理者,最高可處新台幣3,000,000元罰鍰。而針對隨意棄置垃圾的行為,一般可處1,200至6,000元罰鍰,若涉及大宗非法傾倒建築廢棄物、事業廢棄物等行為,則會受到更重的處罰,並有刑事移送的可能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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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如何查詢罰鍰紀錄或申訴
目前各縣市環境保護局大多已設立「違規罰鍰查詢系統」,民眾可透過官方網站輸入姓名、車牌號碼或統編,即可查詢是否有被開立相關罰單,並可進一步下載繳款單或進行行政救濟申請。此外,行政院環境部也有統一資訊平台,可查閱中央與地方違規紀錄、公告與罰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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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罰鍰查詢或申訴過程中
建議保留所有廢棄物清運紀錄、收據與合約內容,若有爭議也可提出檢舉或申請行政複查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對事業單位而言,除了遵守法規外,也應定期稽核內部清運程序與合作廠商之合法性,避免「代處理」變成「代罰鍰」。
此外,不少人以為只要交給清潔公司或包商就萬無一失,事實上,若清運廠商未取得環境部核發的清除許可證,或者在轉運過程中違規棄置,原產出者(即委託單位)也會連帶負責。因此在選擇合作對象時,應優先確認對方是否合法註冊、具備清除處理資格,並能提供完整流向報表與處理證明。
總之,《廢棄物清理法》不僅是針對處理者的約束條例,更是一套牽涉全民責任的環保法律。依法行事不僅可避免罰鍰,也展現出個人與企業對環境的重視與尊重。
圖片來源:環保部主管法則查詢系統網頁 https://reurl.cc/ekWpa7
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》重點條文解析
在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的主體法律之下,施行細則則扮演補充與細化的重要角色。這些細則主要針對法條中的執行方式、報備流程、許可標準、分類細項等內容做出具體規範,對於從業者及事業單位來說,具體了解施行細則,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合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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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根據施行細則規定
所有廢棄物清除業者都須經主管機關審核許可,並定期接受評鑑。許可證分為「清除」、「處理」與「清除處理合一」三類,各自涵蓋的作業範圍不同。細則也訂有業者申請設廠的土地使用類別、周界防護設施、污染防治措施等技術條件,目的是防止二次污染與環境衝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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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施規定「廢棄物申報」的格式
以事業單位為例,需每月向環保局提交廢棄物清除與流向報告,包括產出量、清除時間、運送單位、最終處理場名稱等資訊。這些數據將被納入「環境部廢棄物管理系統(WMS)」中做為稽查與統計依據,任何缺漏或虛報都可能面臨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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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施行細則中,強調「再利用制度」
例如對於資源可回收物的分類、轉售及儲存方式作出詳細規定。例如建築拆除產生的磚塊、木材、鋼筋等若符合規定,可依「再利用項目認定標準」轉做其他用途,減少對掩埋場的依賴。
此外,細則中還詳列了有害廢棄物的儲存、運送與最終處理程序,並要求業者配有專業人員監督作業、設置危害警示與防爆設施等。對於化學品或醫療廢棄物等高風險物質,更要求以專屬容器包裝、加註警語標誌、分段追蹤處理過程。
為加強執行效果,施行細則也賦予地方政府一定彈性,例如可依照當地實際狀況增列檢查頻率、增設聯合稽查組,甚至可公開公告違規單位名稱與處罰紀錄,以達到社會監督與威嚇效果。
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》不僅提供了法律架構下的具體操作標準,也確保各項廢棄物清運行為具備可追溯性與透明度,並為政策實施與執法提供有效依據。對於所有有廢棄物產出或清運需求的個人與企業而言,熟悉這些細節條文,有助於合法經營、降低風險,同時也是社會永續發展的一部分責任。
廢棄物清理法是刑法嗎?
《廢棄物清理法》是否屬於刑法?這是一個常見但容易混淆的問題。實際上,《廢棄物清理法》本質上是屬於「行政法規」,是依據《憲法》第23條「比例原則」設立的環境保護法令,主要目的為保護國民生活環境、維護公共衛生與促進資源永續利用。然而,這部法規中部分條文(例如第46條與第46-1條)確實涉及刑事責任,因此在執行上會出現「行政處分」與「刑事處罰」的雙軌並行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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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區分如下:
- 行政法規本體:多數條文,如規範廢棄物的清除、處理、申報義務、設備設置標準與清運許可等,都屬於行政管理規範。違規者通常會面臨罰鍰、勒令停工或責令限期改善等行政處分。
- 刑事責任條款:當違規行為涉及重大環境危害,例如非法棄置大量事業廢棄物、有毒物質或長期污染土壤、地下水等,便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犯罪。例如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46條明確規定,違者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,並可併科最高新台幣1,500萬元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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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廢棄物清理法》雖以行政管制為主
但若行為違規情節重大,將觸及刑罰,成為「行政法與刑法交叉的特殊領域」。這也讓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若輕忽此法,可能不只是面臨罰鍰而已,還可能要負刑事責任,甚至高層主管將被究責。
例如,一間營建公司若在深夜偷倒建築廢棄物至農地、空地或溪流中,不僅違反了第27條,將被處以鉅額罰鍰;若有證據顯示其為有計劃性行為,影響當地水質、土壤或居民健康,檢察官則可依第46條提起公訴,追究負責人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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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者所涉刑事罪行
多半屬於「非告訴乃論之罪」,也就是說,即使民眾未檢舉,主管機關一旦掌握違法事證也可主動提告、逕行移送檢調。因此對企業而言,這並非單純行政罰的問題,而是一項攸關聲譽與經營風險的高敏感領域。
《廢棄物清理法》原則上為行政法規,但在部分條文中具備刑罰屬性,尤其當行為涉及嚴重環境污染或故意規避法令時,將可能導致刑事追訴。這提醒我們,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,皆應深入了解法律規範,並與合法清運單位合作,以保障自身與社會的整體環境安全。
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項罰多少錢?
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27條是處罰非法清運與處理廢棄物的核心條文之一。該條第一項明文規定: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擅自從事廢棄物之清除或處理者,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」
這段文字乍看簡單,實則涵蓋兩大重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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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「罰鍰金額區間」,即從最低6萬元到最高3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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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「得按次處罰」,也就是只要未改善違規狀況,主管機關可以不斷開罰,直到改善為止
為了讓這條法文更具體,我們可以舉兩個常見的案例加以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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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:營建業者未經許可清運建築廢棄物
A建設公司承攬某住宅工程,但因工程進度緊湊,私下找來無清除許可證的清運公司B,將大量磚塊、水泥、廢鐵等建築廢棄物傾倒至空地。地方環保局接獲檢舉後,調查確認B公司並無清運許可,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27條第一項,裁處B公司120萬元罰鍰,並責令立即回收清除;而A公司作為廢棄物產出者,亦被處以連帶罰鍰80萬元,並列入高風險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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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:餐飲業者未妥善處理油水分離器廢油
某大型連鎖餐廳於清洗油水分離器時,私下將廢油交由無許可之個人C清除處理。環保局稽查時發現C並無相關登記,該行為即屬違規。結果C被依27條第一項罰鍰60萬元,而餐廳因未確認承攬者資格,亦受處分40萬元。
這些案例顯示,《廢棄物清理法》不僅處罰實際執行清運的違規者,亦可能對廢棄物的「產出者」進行裁罰。這也就是所謂的「連坐責任制」,目的是促使企業更審慎選擇合法處理業者,並建立內部風險控管機制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主管機關還可依《行政執行法》強制執行繳納罰鍰,甚至凍結財產或限制出境,對於未繳納罰鍰的違規者施以高壓措施。
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27條第一項處罰範圍寬廣,且「得按次處罰」的設計讓其具備極強嚇阻效果。企業與個人務必確認所有清運行為皆符合法規,否則不僅面臨高額罰鍰,也可能對公司營運與品牌形象造成重大傷害。
廢棄物清理法有哪三種方法?
《廢棄物清理法》所訂定的清理作業,依其程序與責任分工可概括為三種方法,分別是:清除、處理、最終處置。這三者環環相扣,共同構成完整的廢棄物管理流程,若任一環節缺失或違規,皆可能導致環境污染與違法後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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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除(Collection)
清除指的是廢棄物從產出地點移出,包含收集、分類、運送至處理或處置設施。舉例來說,家庭垃圾丟到垃圾車、建築工地裝車載送至轉運站,這些行為都屬於清除階段。
根據法規,從事清除作業的業者需取得「清除許可證」,並裝設GPS定位系統、具備合格車輛與專業人員。且須紀錄清除地點、時間、廢棄物種類與數量,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。
- 處理(Treatment)
處理是指對廢棄物進行物理、化學或生物方式的轉換,讓其減量、無害化或具再利用價值。這包含焚化、破碎、壓縮、脫水、酸鹼中和、或將其轉製成可再利用材料(如有機肥、建材等)。
這階段的重點是污染防制,業者須設置防爆、防漏、防滲設施,並依環境部公告的技術標準設計處理流程。處理業者須持有「處理許可證」,且接受不定期稽查與評鑑。
- 最終處置(Final Disposal)
當廢棄物無法再利用或轉化時,需進行最終處置,最常見方式為衛生掩埋。其他如固化包裝後入庫、封閉填埋場儲存等,亦屬此範疇。
最終處置設施通常由政府或特許民間機構設立,並受嚴格監管。法規要求須定期進行土壤、水質檢測,並須提報監測報告以維持環境安全。
這三種處理方法,除了技術面執行外,還包含行政申報、追蹤管理、廢棄物編碼等資訊化程序,構成一個「可追溯性管理系統」,確保每一批廢棄物都有明確流向,從源頭到最終處置都符合法令要求。
因此,了解清除、處理與最終處置這三個階段,對於事業單位乃至一般民眾都至關重要,不僅可避免違法風險,更是對環境永續的一份承諾。
圖片來源:環境部新聞專區網頁 https://reurl.cc/mYZpa1
廢棄物清理法怎麼檢舉?
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的實施不僅仰賴公務機關的查核,也需全民參與。當發現有非法傾倒垃圾、事業廢棄物處理不當、清運車輛未密封等違規行為,民眾皆可透過合法途徑進行檢舉,發揮社會監督功能。
目前檢舉方式大致可分為以下四大管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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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局電話或現場檢舉
全台各縣市政府環保局皆設有服務專線,民眾可直接撥打並提供時間、地點、違規內容及可辨識照片。若現場可目擊,也可主動向巡查人員通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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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「全民檢舉系統」
行政院環境部設有線上平台「全民檢舉網」,民眾可登入帳號後,填寫案件類型、上傳佐證照片與影片,即可完成檢舉。此系統也提供案件追蹤功能,讓檢舉人能即時了解辦理進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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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「環境即時通App」
這是環保署開發的行動裝置應用程式,可即時上傳現場畫面並定位坐標,大幅提升稽查效率。系統會自動轉送至轄區環保局,並開立查處單。
- 通報媒體或民代協助轉介
部分重大違規個案,也可透過媒體報導或議員協助進行施壓與轉介,但仍建議先依循正式管道,才能確保證據效力與後續處理的合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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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時的注意事項:
- 拍照或錄影清楚:包含違規車輛車牌、傾倒動作、廢棄物外觀。
- 紀錄時間與地點:越具體越容易辦案。
- 匿名或實名皆可:但實名較能獲得回覆與追蹤權益。
- 切勿製造假檢舉:違者可能觸法。
一經查證屬實,違規者將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相關條文裁罰,並列為後續稽查重點區域;同時,檢舉人亦可能獲得獎金(視各縣市辦法而定)。
總結來說,檢舉制度讓民眾得以參與環境維護,建立全民守法、共管共治的機制。每一次舉報,都是對社區環境的一次守護。
善用專業資源,選擇合法清運夥伴才能真正落實環保責任!面對日益嚴格的環保法規與民眾高漲的環境意識,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,若要妥善應對與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相關的規定與罰鍰風險,選擇一個專業、合法、反應即時的合作夥伴,是成功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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